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报名时间:2021.09.24-2021.09.24 学科门类:工学类

所在地区:北京 所属学校:中国人民大学 收藏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招生专业

学院招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五个专业的推免生(学术型硕士)。

四、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5.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申请方式、复试办法与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根据接收推免学生名额,及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已授权专利证书、各种奖励证书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6.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2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拟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包括:

①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②外语面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50分)。

③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并入面试一并进行,满分100分。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7.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六、接收程序与要求

1.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已参加我院2021年“环境菁英”夏令营并被确定为优秀营员或候补优秀营员(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递补),且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信息(注册并提交)的,将分批发送复试通知。此前未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信息的,视为放弃我院推免接收资格。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复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或未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我院推免接收资格。

3.学院根据复试确认和复试考核情况,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给定的推免学生名额,确定拟接收学生人选,并通过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参加我院2021年“环境菁英”夏令营并获评优秀营员的学生,按照夏令营考核成绩优先接收。各专业如果还有空余名额,按照递补顺序接收候补优秀营员。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学院将经学生确认后的待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根据公示文件规定的渠道反映。

七、其他事项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向我院主动声明报备。

4.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5.本办法由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可联系环境学院教务科。



文章来源自学院官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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